材料全屏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2018年1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该市一处占地面积为30 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4 500万元;
(2)自4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合计为2 000万元,并于当年10月31日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12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7月销售写字楼的8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2 000万元;2018年5月份剩余20%开始对外出租,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150万元,当年实际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契税税率为3%,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104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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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