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特殊管辖等内容。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一审由中院管辖。《刑诉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甲一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全案由中院审理。
B项:说法正确,当选。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的非法拘禁罪发生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因此A市和C市都是犯罪地,因此对非法拘禁案都有管辖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的管辖。《刑诉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找最初链接点,即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的故意杀人案是发生在公海捕鱼时的中国渔船上,案发后首泊于M市B市港口,因此B市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根据此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多做几道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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