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主要依据是无罪推定的要求以及被告人的特殊地位之考虑。该原则主张任何人在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均应推定无罪,而推翻这项推定的责任在控诉方,如果控诉方不能举出证据并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被告人将被判无罪。据此,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处于控方的地位,检察机关(其代表为公诉人)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收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无论在公诉案件中还是在自诉案件中都不负举证责任,即不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包括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提供证据责任,又称推进诉讼的责任,是指在诉讼中控辩双方提出某项证据使某一问题成为争议点的责任,这是一种控辩双方都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说服责任是指由控方提供证据说服裁判者裁判己方主张为真的责任。在一般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举证权利,但无举证责任,无论是提供证据的责任还是说服责任均由控方承担。但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以及非法持有型犯罪的案件中,存在控方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在该两类案件中,被告人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即提出证据证明财产差额部分的来源或者其持有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或持有以非法所得或非法持有论。需要指出的是,此两类案件中说服责任仍然由控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