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项正确的是:

A

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B

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C

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D

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可见,对黄某的考验期,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宣告之日起计算。

    B项:说法正确,当选。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黄某的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并未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可以折抵刑期。

多做几道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交通肇事罪

B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刑讯逼供罪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

B

检察院

C

法院

D

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

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

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

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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