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取回权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关于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进一步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进一步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其取回权并不会灭失,但由此增加的费用需要由乙公司承担。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做几道

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

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

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

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

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A

省政府发改委

B

省人大常委会

C

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

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

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

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

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

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

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