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全屏
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2012年1月1日开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中标价格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约定的增减幅度为15%,结算价格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承包合同另外约定:(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3)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按实调整。(4)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2012年1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7%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2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承包单位2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2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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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