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用火有关规定
1)电气焊切割作业前,需办理现场施工动用明火的手续,用火证。
2)动用明火前,要清理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3)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
(2)施工现场对易燃材料的有关规定
1)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施工一般不准搭设木板房。必须搭设时,须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
2)木板房应符合防火、防盗要求。
3)木板房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高压线下不准搭设木板临时建筑。
(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对灭火器材的配备要求如下:
1)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2)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
3)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4)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配置一个各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对灭火器的设置规定如下: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如房间出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以方便人们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4)设置的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要竖直向上设置。
5)对于那些环境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6)对于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灭火器箱的底面上,但灭火器箱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7)灭火器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8)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