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还存在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2)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也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正确执行和适用,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
(3)法自身特点的有限性,如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等。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 制约。
(5)在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时,应该反对法律 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

多做几道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简述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跨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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