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有人认为,言论自由只有那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才需要,对其他人没有意义,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请结合宪法 学原理对此看法进行评析。
1.言论自由是指用口头、文字或者行为表达思想、观点、主张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言论自由有助于提供信息、传播思想、发现真理。它不仅为“舞文弄墨的人”所需要,对其他人也具有重要意义。
3.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的必要手段,能够规范公共权力,缓解社会矛盾,利于社会稳定。
4.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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