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 7 260 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 没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 63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教师乙接受了另外4名教师选民 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3 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1)甲未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凡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公布选民名单前,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依法应享有选举权,有权参加本次选举。
(2)乙接受4名教师的委托代为投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
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
(3)选举委员会确认丙在本次选举中当选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该选区共有选民 726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 3630人,未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故本次选举当属无效。尽管丙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但因本次选举无效,所以选举委员会不应确认丙的当选。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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