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1) 《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2) 《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3) 《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规范)。
(4) 建设部在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
请指出小张观点中的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小张的观点(1)、(3)、(4)不正确。
观点(1)认为“物权法属于我国的根本法”是不正确的。物权法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地 位和效力都低于宪法。根本法即宪法,在我国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该观点应当改为“《物权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观点(3)认为《物权法》第 10条的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是不正确的。准用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而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该观点应当改为“《物权法》第 10条的规定属于委任性法律规则”。观点(4)认为《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是不正确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设部为国务院所属部委,而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章”。该观点应当改为“《房屋登记办法》是部门规章”。

多做几道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界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牵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 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暉,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哗,当罚金。”上怒日:“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汉书·张释之传》)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犯?汉朝对于犯啤给予何种处罚?2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