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
---秦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 即其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几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秦代共犯盗赃的特点
2.唐代共犯的特点
3.唐代对共同犯罪的发展
1.秦朝对共同犯罪加重处罚。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大犯罪,处罚更为严厉。
2.唐律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处刑为重。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处罚。在家庭成员的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只处罚家中尊长,卑幼无罪;侵占财物及造成损伤的犯罪,以一般人共犯分首从论处之法论处。在职官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即使一般人为造意者,仍以在 职官员为首犯,一般人以常法中的从犯论处。
3.唐朝对共犯的规定更加精细化,区分了首从犯,而且针对一般共犯、家族共犯以及有在职官员参与的共犯三种不同的情况,确立了不同的确立首犯的原则,体现了家族主义对刑法的影响,加重在职官员的刑事责任,有利于区别犯罪者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重点打击首犯。

多做几道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界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牵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 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暉,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哗,当罚金。”上怒日:“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汉书·张释之传》)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犯?汉朝对于犯啤给予何种处罚?2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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