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有( )。
闪点≥28℃且<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助燃气体
可燃固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为( )。
闪点
自燃点
爆炸极限
扩散性
化学活性
乙类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有( )。
闪点≥28℃且<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助燃气体
可燃固体
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同时满足下列( )时,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
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
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10%
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关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对于可燃气体,以( )作为分类的标准。
闪点
自燃点
熔点
爆炸下限
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为( )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乙
丙
丁
当可燃包装材料重量超过丁、戊类物品本身重量( )时,这类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1/2
1/3
1/4
1/5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属于( )储存物品。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同一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
5%
10%
15%
20%
若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时,其火灾危险性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5%
10%
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