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建筑,建筑总高度为26m,总建筑面积为137519m2。其地下一层为地下汽车库、人防、设备用房和建筑面积为10000m2的地下商业。地下汽车库停车数为499辆,建筑层高3.70m,净高2.30m,主梁高0.90m,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4000m2,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2,机械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排风与排烟兼容的模式工作,且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置,系统排烟量按每小时6次计算,其中最大的一个机械排烟系统为PY(F) -B1-3系统,为防烟分区I(面积为1426m2),防烟分区Ⅱ(面积为1726m2)和防烟分区Ⅲ(面积为2000m2)服务,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为53280m3/h,系统构成如图2-31-1所示。该系统的主排烟风管上壁贴主梁底敷设,每个防烟分区接出一排烟支管,支管从主管接出处设有排烟防火阀。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设有两个排烟口,均设在风管下壁,每个百叶排烟口均带排烟阀,具有手柄启动和电信号自动控制功能,平时常闭,每个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距离不大于30m。另外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接出二条排风竖管,在接出处设70°C防火阀,平时常开,在温度达到70°C时,能自动关闭,在竖管上还设有上下两个常开百叶风口,上部和下部排风口各按比例排除汽车尾气。主排烟风管进入专用排烟机房并在接入排烟风机前设置280℃自动关闭的总防火阀,该阀动作后能联动排烟风机停运。该系统所服务的区域设有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按风机排烟量的50%确定。该地下汽车库设有与地上商业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采用楼梯间竖向井道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方式,风口为常开百叶风口,风口按“每隔二到三层设一个风口的原则”布置在地上一、三、五层,加压送风量按规范规定在计算值与规定值中取较大值确定,能满足门洞风速的要求。由于地下商业区有餐饮场所,厨房油烟管道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并沿防烟楼梯间敷设至屋面。发生火灾时建筑内所有通风空调系统的电源自动切断,火灾确认信号自动启动排烟风机运行并联动打开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当排烟风机前的总防火阀(280℃)自动关闭时排烟风机联动停运。火灾时,当进入排风支管的烟温达70℃时支管上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停运。该系统在验收时,采用在现场向感温探测器加温的方法使其动作,并手动按下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上的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并联动系统上的6个排烟口自动开启,随后验收人员用柔软纸条贴在排烟口处,只见软纸条未被风口吸引,因此该系统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