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施工合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的洽商书面协议的解释应排在( )。
所有合同文件之后
中标通知书之前
投标书之后
图纸之后
某施工合同约定钢材由发包商供应,当钢材到货时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都没有通知承包人验收,供应商就把钢材卸货于施工现场,在使用前发现钢材数量不足,则损失由()承担。
承包人
发包人
监理单位
钢材供应商
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认为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数量不够而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则工程师()。
有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无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但有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有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无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也无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
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图纸
投标书、合同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变更的正确处理程序是()。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合同变更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研究→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施工准备阶段设计交底应由()组织。
设计人
监理人
发包人
总包人
某施工合同履行时,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已进场的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则发包人()。
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工期不予顺延
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相应顺延工期
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开始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土建承包人有配合安装的义务。工程师为避免施工的交叉干扰发出暂停部分土建施工指示,导致土建承包人的损失,由( )。
发包人承担,批准顺延工期
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可顺延
承包人承担,可以顺延工期
发包人承担,不批准顺延工期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单前,仍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的原因应是在( )发生的事项。
施工期间
竣工验收期间
缺陷责任期间
合同有效期间
某工程合同金额为500万元。调价因素为A、B、C三项,其在合同价中的比重分别为20%、10%、25%,在合同基期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5,102,110,结算期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7、106、115,根据合同中确定的调价公式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应为( )。
509.55万元
509.38万元
509.26万元
509.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