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监理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
工程师已经确认,承包人不再承担计划的缺陷责任
工程师已经确认,承包人仍应承担计划的缺陷责任
工程师未确认,承包人应修改进度计划
工程师未确认,承包人应等待工程师的进一步指示
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经过承包人修正缺陷再次验收检验合格。这种情况下,计算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日。
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修改后再次提请竣工验收
最终验收合格
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不包括( )。
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原因致使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
由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师指示改变了施工顺序导致效率降低
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确定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开始进行竣工检验日
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日
验收组通过竣工验收日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是( )。
提供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办公房屋
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
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资料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由于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
折价拍卖工程
提交裁决
起诉
停工
隐蔽工程经工程师验收,工程符合要求,(),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
验收7小时后
验收24小时后
验收48小时后
验收72小时后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9月15日竣工。8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9月25日。该进度计划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则( )。
如果通过赶工在9月15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如果通过赶工在9月15日竣工,不能获得提前竣工奖励
如果在9月20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如果在9月25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现由于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连接施工场地与国道之间的道路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条件,则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担。
公路管理部门
承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施工中不利物质条件的有()。
污染物
不利于施工的气候条件
非自然的物质障碍
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