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甲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代表本厂与乙厂签订一份由甲厂供应乙厂500吨某产品的合同。同年4月,王某固车祸身亡。李某担任甲厂厂长。4月底,乙厂依约到甲厂提货,李某则以合同系王某所签,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问:李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