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条件:

  (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

  (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中请;

  (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

  (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

  (2)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①身份关系上的效果。配偶尚未再婚的.婚

  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再婚,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即使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夫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若双方愿意结婚,应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以取得夫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继续有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其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自行恢复。②财产关系上的效果。被宣告死亡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返还财产。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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