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伙债务的清偿。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试述合伙债务的清偿。
正确答案:
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1分)
合伙债务的清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首先以合伙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3分)
(2)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分)第一,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1分)第二,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1分)第三,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学习提醒】本题在教材中无直接答案,请背下该答案即可。
教材章节/页面:5-235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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