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合伙的内外部关系。

  答:合伙的内部关系是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合伙人不按约定出资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不得随意抽回。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因其过错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舍伙亏损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损益的分配比例,依合伙协议的约定而确定;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实缴的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平均比倒确定。合伙的外部关系即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其表现在: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其所实施的活动后果,由垒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以及对外代表舍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只要合伙债务未全部清偿,不论某一普通台伙人是否已就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其对合伙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都不能免除。

  (3)对于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无关的个人债务,应先以其舍伙财产以外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夸伙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只能以其从合伙中应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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