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诉讼时效的效力。

  答: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时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根

  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效力表现在:

  (l)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问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利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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