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会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并且不受非法干扰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两种不同的人格权,其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除自然人享有外,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是一种事实;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焱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是一种观念。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私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可能出于恶意也可能出于善意;侵害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行为人主观是恶意。

  (6)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目的;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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