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和期满后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爱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而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

  (2)价值定位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新的法律关系而否定原来的法律关系;而除斥期间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原来的法律关系。

  (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日起算;而除斥期间则一般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

  (4)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可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问.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5)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完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而对于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6)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中一般直接表述为“时效”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而对于除斥期间则一般表述为某权利的存续期间为多长或者应于何期间内行使或多长时间不行使即不得行使。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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