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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其2×18年发生的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业务如下:
资料一:2×18年12月,计提12月份职工工资1 500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75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450万元,管理人员工资300万元,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150万元。计提工资尚未发放。
资料二:2×18年12月份,京华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0.3万元/台的电视机作为福利发放给100名职工,每台电视机的不含税市场售价为0. 6万元/台;同时将公司外购的100套电视柜发放给上述人员,企业购买这些衣柜的不含税价格为0.5万元/套,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6%);假定100名职工中70名为企业生产人员,20名为销售精英,1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资料三:京华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2×18年,京华公司有10名管理人员放弃5天的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资料四:京华公司2×17年经营业绩超出预期,董事会决定对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2×18年6月30日,京华公司从购入10套商品房奖励公司的10名高级管理人员,该商品房每套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以每套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职工,但要求相关人员需要自2×18年7月1日起在公司继续服务5年,且若提前离开应退回差价。假定至年末无人离职,不考虑商品房相关的税费。
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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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要求编制京华公司2×18年年末与职工薪酬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