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之后,甲公司发现:依据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此份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合同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不成立。请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法国人甲在武汉旅游时,骑摩托车撞伤英国人乙后,又撞伤法国人丙,乙和丙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 问:(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2)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如何适用法律?
简述中国有关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到中国出差的韩国籍人金某,借中国公民李某的汽车出去兜风。路上因驾驶不慎,撞伤一个老太太,金某上前询问伤势,得知老太太是到中国旅游的韩国籍公民。金某急忙开车送老太太去医院,慌忙之中忘记锁好车门,发现时,汽车已经被盗。金某拒不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和汽车损失。老太太和李某分别将金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当事人同意,将两诉合并审理。提问:(1)对老太太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2)对李某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
试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而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的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