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怎样建构可持续发展法的体系的基本框架?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涉及经济、社会领域以及生态等众多领域和部门。这种广泛性决定了有关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必须通过多个法律部门予以综合调整。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环境法的健全只是可持续发展法制框架的一个部分,因此还需要健全和完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原则还要求对我国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科技法等一系列部门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具体内容包括:

  (1) 环境资源法的完善。

  ①在环境污染防治法中扬弃“末端治理”的理念,加强源头控制制度、废物资源化制度,建立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逐步制定有关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基金、环境审计评价、环境补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②遥渐改善我国资源法缺乏基本法律制度、立法分散的弊端,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权属、转让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③建立、健全发展规划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可持续发展立法中,应当制定并有效实施以可持续发展规划为主题的发展规划法,并且以产业结构调整法和计划法为立法重点。

  (2) 人口资源法的完善。

  基于“人口、资源、环境法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法制理念,人力资源法作为对传统环境资源法的新发展,在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人力资源法主要包括人口资源产生和培育的法律制度,例如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

  (3) 循环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

  与传统经济模式相反,循环经济是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它倡导的是“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经济新思维。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外存在较太差距,我国2003年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借鉴了国内外关于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立法经验,标志着循环经济立法的变破。

多做几道

  简述国内外法的渊源价值的综合体现。

  试述中国民法典编纂需要选择和提炼哪些渊源。

  简述传统法的渊源理论的两种偏向。

  试述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系。

  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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