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 分,中南海怀仁堂。当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包括序言厦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表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为我国日后的完法修改提供了基础。  材料二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l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共30 条,继承了1 954年《宪法》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规定,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外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材料三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1982 年《宪法》,保留了前三部宪法的基本格式,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 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除序言外共138条。  材料四 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至2004 年,以修正案方式作过四次修改。其中。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和财产权等写入《宪法》。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的宪法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转折时期做过三次全面修改,请回答这三次修改的优缺点有哪些?  (2)我国1982年《宪法》自通过以后至2004 年,又做过四次部分修改,请问这四次部分修改采用了何种具体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缺点是什么?

  (1)全面修改方式的优点在于,当社会实际发生了较大变化,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蓉已经无法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实际时,如果仍不作修改.完法规范就可能形同虚设。全面修改的弊病在于,宪法的权威性和尊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宪法的稳定性,如果宪法的修改频率过高,在政治心理上不能起到稳定作用,法的安定性受到较大破坏。影响民众对宪法的信仰。

  (2)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方式的优点在于,由于其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重新公布宪法,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信仰和尊严;其缺点在于,需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相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这在法律意识不是很强的国度或者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在确定宪法实际有效的内容时可能带来一定的困难。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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