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  材料二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意公平。”并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经验时提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根据上述材料,简要阐述我国目前的分配方式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二者关系。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我国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分配方式外,还有:(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出现凭债券取得的利息;(2)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3)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4)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等。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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