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 17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有委员33 人。随后又成立了由董必武、彭真等八人参加的宪法研究小组,以协调宪法草案的讨论。此外,还聘请了著名法学家钱端升、周鲠生等担任顾问。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等人到达杭州,开始了正式起草宪法的工作。从1954年1 月9日到3月9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100条条文的草稿。对此草稿,经过中央、完法起草委员会等多次上上下下的讨论,于¨54年9月20日,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予以颁布实施,这就是1954年宪法。材料二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联合掌握着政权。1787 年5月,以华盛顿为首的55名代表,在费 城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后制定出美国l787年宪法。 根据以上一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1954年《宪法》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都有哪些? (2)根据材料一,以1954年《宪法》为例,请回答制定宪法的一般程序。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