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险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是XYZ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甲注册会计师受托担任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1)由XYZ事务所与长江公司下属某分公司共同出资兴建的办公大楼将于2018年3月开工。按合作协议,XYZ事务所拥有大楼的下半部分,长江公司拥有大楼的上半部分。
(2)甲注册会计师2017年5月担任项目合伙人后,其大学校友于同年6月份担任长江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3)2016年11月,事务所指派乙注册会计师为长江公司其设计了一套防范保险诈骗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4)项目组成员丙按规定从长江公司为其家庭轿车购买了交通强制险。由于在整个保期内没有出险,长江公司按规定给予丙再次投保以一定幅度的优惠。
(5)项目组成员丁因保险理赔与长江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纠纷三年来一直未能解决。在获悉丁加入项目组之后,长江公司拟作出妥协。
(6)在审计过程中,XYZ事务所拟对长江公司涉及21个省市的数笔人身意外险业务的可能赔偿金额进行了评估。这些业务的累计金额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但单独来看均不重大。
要求:请逐一考虑上述各种情况,指出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认为存在不利影响,请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建议(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