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

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

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

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既然有限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因此其他合伙人也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见,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由该条可知,田、丁可主张优先权。

多做几道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

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

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

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

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

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

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

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

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

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

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

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

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

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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