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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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B

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

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D

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B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C

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D

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灏德投资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开发方面的风险投资。甲公司是灏德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派驻灏德投资的员工不领取报酬,其劳务折抵10%的出资

B

甲公司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从事新能源方面的风险投资

C

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设定质权

D

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

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

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

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

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

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

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

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

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C

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

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2月,高崎为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田、丁二人提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 

B

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C

转变后,高崎可以出资最多为由,要求继续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D

转变后,对于2013年2月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经各合伙人决议,高崎可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

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

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

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