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撤销权和追回权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12月份申请破产,甲公司在9月份对乙公司清偿100万,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汪某向乙公司支付的100万元,属于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清偿行为被撤销前,该清偿行为是有效的,汪某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50万元。另外,这100万实际属于公司的财产,即使经管理人撤销后,汪某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依然为50万元。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多做几道

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

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

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

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

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A

省政府发改委

B

省人大常委会

C

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

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

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

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

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

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

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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