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 。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2015年3月2日,北京的郑先生和上海的田先生签订了买卖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双方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只能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能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诉讼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根据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审判程序的是( )。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年份 | 市场好时 (40%的可能性) | 市场一般时 (30%的可能性) | 市场差时 (30%的可能性) |
第1年 | 1000 | 800 | 400 |
第2年 | 700 | 500 | 200 |
第3年 | 400 | 200 | 50 |
设备甲 | 设备乙 | 设备丙 | 整条生产线 | |
账面价值 | | | | |
可收回金额 | | | ||
减值损失 | | |||
减值损失分摊比例 | | | | |
分摊减值损失 | 60 | 250 | 400 | 710 |
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 | | | |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 | |||
二次分摊比例 | 38.46% | 61.54% | ||
二次分摊的减值损失 | | | | |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减值损失总额 | | | ||
二次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 | | | |
2012年12月31日,AS公司对购入的时间相同、型号相同、性能相似的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类设备可能发生减值。该类设备公允价值总额为8 200万元;直接归属于该类设备的处置费用为200万元,尚可使用3年,预计其在未来2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 000万元、3 000万元,第3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2 000万元;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决定采用3%的折现率。则可收回金额为( )万元(计算结果取整数)。[(P/F,3%,1)=0.97087、(P/F,3%,2)=0.94260、(P/F,3%,3)=0.91514]
8 200
2 000
8 000
8 542
三原公司有T、M、N三家分公司作为3个资产组(资产组内各资产使用寿命均一致),账面价值分别为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预计寿命为10年、5年、5年,总部资产300万元,2011年末三原公司所处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行减值测试。假设总部资产能够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比例分摊至各资产组,则分摊总部资产后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万元。
720,600,480
840,600,360
600,500,400
771.43,571.43,457.14
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下列关于资产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任何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