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兼零售,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乙、丙约定:凡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交易,须事前经全体股东同意。2010年5月21日,甲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与B建材公司签订了价值300万元的建材买卖合同。2013年11月25日因建材市场不景气,甲以A公司的名义又与C电器公司签订了价值80万元的电器买卖合同.上述两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乙、丙以甲超越代表权限为由主张建材买卖合同无效,C公司以A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电器买卖合同无效。问:(1)A公司与B公司的建材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2)A公司与C公司的电器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