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原因。

  答: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灭了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成果完全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用于发展社会生产和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可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同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劳而获、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而不能实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因而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有利于改造生产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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