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我国目前仅存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公有制经济形式。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此观点错误。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成分,并不改变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作用。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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