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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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企业所得税之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1)将自产食品用于对外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6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万元。会计上未确认收入和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20=6(万元)。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限额=1 300×12%=156(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成本=20+26×16%=24.16(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综上,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20=6(万元)。

多做几道

要求: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要求:分别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扣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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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卷烟厂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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