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实现生产经营的互补,发生如下投资业务:
(1)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资料如下:
①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当日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的1 000万普通股及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所发行普通股的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3元;该项无形资产账面原价为350万元,已提摊销150万元,投资日其公允价值为240万元。
②在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③2012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500万元,资本公积为15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50万元。经评估,乙公司除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一批存货(甲商品)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2012年1月1日,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④甲公司在合并过程中为发行上述股票,向券商支付佣金、手续费等共计150万元。
⑤乙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2012年宣告分派2011年现金股利2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5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2013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2013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引起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⑥乙公司2012年1月1日留存的甲商品在2012年售出40%,剩余部分在2013年全部售出。
⑦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内部交易资料如下:
甲公司2012年销售100件A产品给乙公司,每件售价6万元,每件成本4万元,乙公司2012年对外销售A产品40件,每件售价6万元。乙公司2013年对外销售A产品60件,每件售价7万元。
甲公司2012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乙公司,产品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成本为120万元,乙公司购入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收应付账款;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的全部账款已收存银行,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余额为234万元,甲公司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2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的余额仍为234万元,A公司对其补提坏账30万元。
(2)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资料如下:
①2012年1月2日,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取得丙公司4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1 200万元。取得该项股权后,A公司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②2013年2月,丙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产品销售给甲公司,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已向外部独立第三方销售40%。
③2013年3月,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商品成本为400万元,售价为600万元,至2013年末,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商品未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②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取得投资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含对甲公司、丙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关于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反映,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母公司有能力承担的,应全部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部分,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该部分超额亏损,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子公司发生的超额亏损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应全部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2340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抵销2340万元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抵销2340万元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应抵销2340万元
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
设在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子公司
发生重大亏损的子公司
与乙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
3200
2400
2600
3800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0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管理费用少计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 )万元。
15
50
135
150
-180
-1 620
-1 800
-2 000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4月30日,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为2016年4月30日。假定税法规定,除为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外,其他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在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有关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以下事项:
(1)2015年10月15日,A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A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无法估计该项诉讼的可能性。2016年1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要求其支付赔偿款4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甲公司对此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坚持认为应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该项上诉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甲公司预计该上诉很可能推翻原判,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
(2)2015年11月14日,B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B公司损失400万元,甲公司对其涉及的诉讼案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款210万元~230万元之间,并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依据谨慎性要求,甲公司2015年确认了3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在利润表上反映为营业外支出。该项诉讼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
(3)2015年12月31日,C公司对甲公司专利技术侵权提起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甲公司实际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6年3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赔偿金额为11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4)D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总额的70%。2015年12月31日,D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成为第二被告,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050万元及罚息1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诉讼正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D公司无偿还能力。甲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确认了相关的预计负债742万元。2016年3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与D公司败诉,其中甲公司偿还总金额1510万元(贷款本息1050万元和罚息460万元)的70%。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列示调整报表的名称,答案中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提示:从历年考试题目分析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一般不要求列示调整报表的名称]
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从上海证劵交易所以100万元购入了一只A股股票,甲公司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于上述事项,甲公司的正确的做法是( )。
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调整2011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2011年度利润表的上年数
按照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期末数、2010年度利润表本年数等
按照会计差错处理,调整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2011年度利润表的本期数等
甲公司的原处理正确,在2011年3月20日不需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