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因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将收购的股份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减资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且收购的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
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应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和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
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6亿元,2015年拟增发股票2.5亿股,其中一部分采用配售的方式发售,那么该配售股份数量最多不应超过()万股。
10000
15000
18000
20000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赵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由于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一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本次股东会依旧决定不分配利润,赵某虽投了反对票但无奈人微言轻,则赵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若甲公司与赵某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而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应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若甲公司与赵某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赵某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若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
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
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并说明理由。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0%
30%
5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