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 万元。董事会有7 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 名,监事会成员共3 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 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京海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赵某。赵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大海股份有限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经营范围由高档家具更改为电子产品,此项更改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债权人可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