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万元。甲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价20万元出资,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丙如期缴纳了出资,但是乙在将土地交给公司使用后,却因乙的原因始终未将土地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在成立后也未给三名股东提供出资证明书。公司经营一年后,丙欲将自己的全部股权以12万元转让给丁,甲也表示欲以12万元购买该股权。
【简答题】
乙将土地交付公司使用后,是否已经完成缴纳出资义务?
在甲、丁都欲购买的情况下,丙应该将自己的股权卖给谁?
如果甲要求公司提供出资证明书,其要求是否合理?
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企业的出资形式不同主要表现在( )。
实物
货币
土地使用权
个人劳务
退伙的分类有( )。
临时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当然退伙、自愿退伙和强制退伙
当然退伙、临时退伙和自愿退伙
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不承担责任
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查费用后,偿还顺序是( )。①合伙企业的债务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④法定补偿金
①②③④
③④②①
④③②①
②③④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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