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
发行公司债券
与其他公司合并
甲上市公司在2015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女儿
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丙正在担任B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下述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该出资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出资转让协议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甲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4名董事提议召开
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出资额为15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监事提议召开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2名董事提议召开
2名监事提议召开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0%、30%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B公司起诉A公司,A公司不向B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