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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40万元,乙、丙则需在公司设立后第二年各自缴付出资3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约定。设立当年,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10万元。下列关于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股东出资尚未缴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 B

    甲应分得4万元,乙、丙各3万元

  • C

    甲应分得10万元,乙、丙不得分配

  • D

    甲、乙、丙应平均分配

根据规定,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  )。

  • A

    具有符合要求的独立性

  • B

    年龄在50岁以上

  • C

    具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

  • D

    不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B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C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须表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D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

    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 B

    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C

    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尚未偿还

  • D

    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未逾5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 A

    张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 B

    李某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但已经清偿

  • C

    王某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有4年,但未逾5年

  • D

    钱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0股。股东甲发现公司经理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甲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对公司经理提起诉讼,遭到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甲持有公司股份15股,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

    甲原持有公司股份15股,后卖出其中的10股,此时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

    甲持有公司股份8股,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

    甲持有公司股份8股,甲可以联合持有公司股份5股的乙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赵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小倩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贾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贾某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赵某提起诉讼

  •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赵某提起诉讼

  •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赵某提起诉讼

  •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赵某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B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C

    公司因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将收购的股份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 D

    公司因减资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且收购的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 B

    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 C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 D

    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 B

    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

  • C

    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 D

    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