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成立于2006年3月,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拟审议通过的事项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更换公司总经理
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
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2.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乙
丙
丁
戊
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是( )
聘任公司经理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
有公司名称
有公司住所
股东人数不少于2人
股东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该特定情形包括(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将本公司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转让给丁,丙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符合规定的有:
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转让给丁
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转让给丁
甲同意、乙不同意,丙可以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