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回忆版)债的分类+侵权责任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将该盆绿色植物吹落,砸伤楼下躲避不急的骑车人庚,庚在躲避掉落的植物时,庚的自行车又将路旁停的辛的轿车剐蹭,相关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各持已见,发生纠纷。1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属于()。A按份之债B法定之债C特定之债D连带之债E选择之债2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庚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A过错推定责任B过错责任C无过错推定责任D补充责任E公平责任3本案中依法应当对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A丙B甲C乙D.戊E丁
(2012年)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物权变动+代理(奉题有趣纲内容,供考生参考)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出卖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未取得。1关于本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6:4比例分配房屋违反我国法律,因此合同无效B.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是办理完开工手续时C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时生效D.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台同,如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则合同不生效E.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2.甲、乙在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关于甲、乙行为的性质和有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经调整)A行为违法,甲应当承担行政责任B.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甲、乙承担民事责任C.甲、乙各自承担对外售房的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E.合同无效,建筑应当拆除3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经调整)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C房屋销售合同有效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欺诈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4.就丙购买房屋的合同而言,关于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房屋已经升值,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B.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C、应视为乙与丙之间的合同D应视为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E甲、乙应向丙承担按份责任
(2013年)抵押+合同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1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2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3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4.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若翟继光因同一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B.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C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况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D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E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
(2010年,经调整)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台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入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I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1.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本案中定金合同于被告交付定金时成立B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合同不成立C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D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本案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E本案中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不能履行而无效2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A乙地中级人民法院B丙地中级人民法院C乙地基层人民法院D丙地基层人民法院E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2014年)代位权+民事诉讼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借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1.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2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应当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被告B法院可以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诉讼第三人C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参加率案诉讼,作为诉讼第三人D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则有权提起反诉E.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本案诉讼的必要共同被告3下列关于被告常海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可以向原告主张B.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不可以向原告主张C.本案被告常海与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共同诉讼人D由于代位权属于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因此,在本案债的关系中被告常海属于担保人E由于抵锖必须通过诉讼裁判确认,因此,被告常海的抵销抗辩不能成立4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著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B、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C.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D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E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酒厂4月用10吨某品牌粮食白酒投资某专卖店,合同规定,该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酒厂开具了税款为7.4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生产该批白酒耗用一批原材料,购入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计6.8万元。该品牌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下列关于酒厂的业务处理正确的有()。
酒厂应按该品牌酒的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
本期应缴纳消费税为11万元
本期计算消费税时,从价采用最高价25元/斤
本期应该缴纳增值税为0.68万元
用粮食白酒投资属于视同销售
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说击,正确的有( )。(2015年回忆版)
啤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啤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销售额计税
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贵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时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税
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计税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赊销方式且无书面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回忆版)
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活动的非机动艇属于“游艇”的征收范围
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生产的汽车属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
实木指接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实本装饰扳属于“实木地板”的征收范围
高尔夫球(包)属于“高尔夫球及球具”的征收范围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和“己醇汽油”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计税价格的有( )。
卷烟
实木地板
高档手表
白酒
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