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30日转让其2016年6月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写字楼位于北京西城区。纳税人购买时价格为777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77万元。该纳税人2018年10月的其他销项税额为70万元,进项税额为30万元,留抵税额为33万元。纳税人对此转让不动产业务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016年6月5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请问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5年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押金1170元,满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税率10%。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组织旅游团赴云南旅游,收取含税旅游费318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门票费、餐费等共计2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上述款项均已支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八栏“免税销售额”栏,应填写( )。
本期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
本期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本期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本期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企业销售高端设备,不含税价为100000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收取培训费10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应如何调账?
某纳税人(非自然人)为北京西城区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自己建造的厂房一间,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纳税人2013年建造厂房的成本为700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
假设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30日转让其2016年6月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写字楼位于北京西城区。纳税人购买时的价格为777万元,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纳税人2018年10月的其他业务的销售额为5万元。纳税人对此转让不动产业务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某纳税人(非自然人)为北京西城区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自己建造的厂房一间,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厂房也在北京市西城区。纳税人2013年建造厂房的成本为700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对该笔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假设纳税人其他业务6月的应纳增值税额为70万元)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将自产的化妆品与某商场进行商品交换,用5箱折价10万元(不含税)化妆品换进劳保用品一批。已知该化妆品本月最高不含税售价是每箱3万元,平均不含税售价是每箱2.5万元。则该批化妆品交换商品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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