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筛选结果 共找出20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

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

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

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

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

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

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

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

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

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

共同原告

B

共同被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证人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许某是原告

B

葛某是被告

C

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

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

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