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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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

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

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

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

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

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A

钱某的年薪

B

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

赵某的差旅费

D

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

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

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

提议召开董事会

B

提议召开股东会

C

提议罢免狄某

D

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

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

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

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

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

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

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

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

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

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