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原则
王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应该( )。
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可以再考虑读书的事情
为了维护受教育者的利益,将这一届学生带到高三毕业以后再读书
以剥夺其参加进修的权利为由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述
从学校利益考虑,放弃学习